网恋闪婚后男方失联,女方起诉离婚 被告缺席 法院微信取证判决离婚
本报讯(周兰兰特约记者黄志富)覃某与龙某通过网恋走到一起,但结婚后未共同生活,龙某就返回台湾并从此失去联系。覃某起诉离婚却找不到龙某,最终法院通过微信找到被告取证,判决覃某与龙某离婚。
2012年9月,时年49岁的绵阳市民覃某与59岁的台湾地区居民龙某在网上相识,双方感觉非常投缘,很快就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2015年4月,与覃某网恋两年多的龙某利用到大陆旅游的时间,在成都和覃某见面,并在四川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龙某只有10天入境时间,双方未到绵阳开始一起生活,龙某就回台湾了。覃某没有想到,龙某回去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至2016年11月中旬覃某起诉离婚,双方没有再见过面,覃某也无法和龙某取得联系。
覃某说,家人对她与龙某结婚的事毫不知情,她也不敢说,为避免家人发现,只好将结婚证藏起来。覃某在给涪城法院的诉状中称,自己与被告龙某婚后没有共同语言,性格不合。龙某不诚实不守信,用欺骗的手段骗取自己的信任,婚后也从未尽过夫妻义务和责任,双方分居一年多时间,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
为了让龙某与自己离婚,覃某费尽周折,最后在微信上与龙某取得了联系,但龙某只在微信上发了一个笑脸符号,之后就再也不理覃某了。
涪城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龙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为了取得判决离婚的相关证据,办案法官通过微信的方式,与龙某取得了联系,确认是法官后,龙某终于同意离婚,但要求覃某不附带任何条件。此时的覃某只要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哪里还谈什么条件。随后,龙某向法院邮寄了通过台湾地区屏东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离婚同意书》。
近日,涪城法院对这起离婚诉讼案依法缺席审理后,认定两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原告覃某与被告龙某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覃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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