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过狩猎瘾网购火药枪
本报讯(周兰兰李旭)男子喜欢打猎,在网上购买了一支火药枪,岂不知已身触刑律同时还误伤了自己。日前绵阳涪城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21日,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淘宝网购买火药枪1支并藏于家中。2015年10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持该火药枪与刘某等人在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石梯子村13组山坡处打猎时,刘某某因操作失误,将自己右侧面部击伤。经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所持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15年11月20日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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