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出台地方立法条例 明确立法程序要求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是绵阳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后,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记者 马超)近日,绵阳市人大六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按程序报省人大批准并公告实施,这是绵阳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后,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地方立法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结构完整清晰,可操作性强,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据、明确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促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产生深远影响。
据悉,去年9月,绵阳市人大制订了《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聘请40名立法咨询专家组建了人才库,增设了市人大法制委和法工委,增设配齐了领导职数和工作力量。2015年12月3日,省人大十二届十九次会议确定绵阳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法制委随即启动了《条例》起草工作,《条例》起草历时三个月,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广泛凝聚了社会共识,各级法制工作者付出了心血智慧。这次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条例》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条例》生效后将开展贯彻实施的座谈会、宣传会,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参与法治建设,为广泛征集地方立法课题打好基础。
目前,该市已初步征集26个地方立法课题纳入立法规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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