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公告消息
四川美丰(000731)3月3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集团”)的通知,美丰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被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公告,绵阳中院受理了绵阳商行科技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于近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对美丰集团持有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6年2月11日。
据了解,美丰集团为上市公司四川美丰的第二大股东,目前持有其306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此次美丰集团被冻结的600万股四川美丰股份占四川美丰总股本的1.01%。经确认,此事件属第二大股东与银行的借款纠纷,与上市公司四川美丰无关。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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