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排放不达标 车辆不得上路
本报讯 昨(22)日,市环保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绵阳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1月起,绵阳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并划分黄标、绿标两种标志,对“黄标车”采取限时、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据了解,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范围暂为在绵阳市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对达标的低排放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对达标的高排放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复检合格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方可上路行驶。对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环保合格标志由环保部监制,省环保厅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由环保部门核发,将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绵阳市还将对营运和高频率使用机动车的排气进行监管,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淘汰进程。并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采取对“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时间或车型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上路。
目前,绵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近30万辆,机动车污染问题已成为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在绵阳市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占据重要比重。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对全市机动车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加快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控制城区高排放车辆污染,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并推动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绵阳市“十二五”减排目标。
(本报记者苏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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