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紧制定配套制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颁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日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问:《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机关事务工作包括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的管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制化问题逐步凸显,在这种背景下颁布实施《条例》,标志着国家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管理机关事务的法定职责,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机关事务工作,加强机关运行保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更具操作性、更有约束力的制度保障。
问:如何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答:一是经费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采用定额方式编制机关经费预算,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集中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
二是资产管理方面。《条例》规定:要根据机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健全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用地和办公用房管理,办公用房要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三是服务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完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接待工作;加强会议和因公出国(境)管理,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培训。
问:如何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答:《条例》明确规定了超支“三公”经费、超标采购、超标配备公车、超标提供后勤服务、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培训等六种违规情形,一旦触犯,将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这些规定将会起到很强的震慑作用,有效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问:绵阳市将从哪些方面入手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答:市政府已经制定下发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着重从四方面入手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市政府建立机关事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条例》贯彻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二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标准。认真梳理原有的制度规定,增补、修订和完善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和监督检查、举报受理与查处等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三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把公务用车配置和运行、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社会普遍关注的“三公”问题作为机关事务管理的重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方面分期分批对县市区和重点部门、重点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检查督促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本报记者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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