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绵阳城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审查公告
根据《绵阳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12〕11号)相关规定,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绵阳市中心城区非农户籍三年及以上。
二、单身未婚青年申请需年满28周岁(含28周岁)以上,离异人员申请需满一年以上。
三、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5.5万元及其以下(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在2.3万元及其以下)。四、家庭无住房,并在申请之日2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经审查,第一批共有18户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其中:涪城区5户、游仙区13户,具体名单在绵阳市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天。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0月13日前以真实姓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举报。举报地址:市住房保障中心(涪城路76号建设大厦)举报电话:2222014(住建局监察室)2245709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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