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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经济试验区五、七、八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移交模式招商公告

绵阳日报 2012-08-08 10:29 大字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五、八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已经绵游发[2012]136号、绵游发[2012]137号批准立项,七号道路已经绵市发改投资【2011】573号立项,经批准采用建设移交模式实施以上工程。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为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内对本工程进行投融资、建设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通过专业验收机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招商人。

一、投资人的确定

本次招商活动实行公开招标

二、招商人

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项目名称

游仙区经济试验区五、七、八号市政道路建设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人筹集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经济试验区东路社区。

2、项目总投资额: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2400万元(含项目前期测绘、地勘、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征地拆迁、施工监理等费用及工程直接费用)。项目总投资额以游仙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为施工招标控制价。项目前期相关费用作为回购价款组成部分,由投资人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费用。

3、建设内容:道路新建及黑化、人行道铺装及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

4、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六、项目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报率

1、投资回报率:无。

2、回购价款:以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审计的工程建设费用的90%及项目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作为项目回购价。

七、招商方式

1、本次招商工程作为一个建设移交项目,整体招商。

2、回购期限:3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回购,分三次结清回购款,分三年按4:3:3结清回购款。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报名时须交纳实力保证金300万元,所缴存的实力保证金在中选后将会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施工承包人的确定

由投资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具体确定相应资质的施工承包人。

十、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申请人于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4日17:00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购买招商文件。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二)招商文件每套价格300元人民币。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十一、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绵阳日报》、游仙政务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公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0号

联系人:任云

电话:0816-228460613890190699

传真:0816-228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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