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经济试验区五、七、八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移交模式招商公告
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五、八号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已经绵游发[2012]136号、绵游发[2012]137号批准立项,七号道路已经绵市发改投资【2011】573号立项,经批准采用建设移交模式实施以上工程。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为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内对本工程进行投融资、建设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通过专业验收机构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招商人。
一、投资人的确定
本次招商活动实行公开招标
二、招商人
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项目名称
游仙区经济试验区五、七、八号市政道路建设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人筹集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经济试验区东路社区。
2、项目总投资额: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2400万元(含项目前期测绘、地勘、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征地拆迁、施工监理等费用及工程直接费用)。项目总投资额以游仙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价为施工招标控制价。项目前期相关费用作为回购价款组成部分,由投资人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费用。
3、建设内容:道路新建及黑化、人行道铺装及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
4、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六、项目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报率
1、投资回报率:无。
2、回购价款:以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审计的工程建设费用的90%及项目前期费用、资金占用费作为项目回购价。
七、招商方式
1、本次招商工程作为一个建设移交项目,整体招商。
2、回购期限:3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回购,分三次结清回购款,分三年按4:3:3结清回购款。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报名时须交纳实力保证金300万元,所缴存的实力保证金在中选后将会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施工承包人的确定
由投资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具体确定相应资质的施工承包人。
十、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申请人于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4日17:00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到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购买招商文件。
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二)招商文件每套价格300元人民币。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十一、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绵阳日报》、游仙政务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公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10号
联系人:任云
电话:0816-228460613890190699
传真:0816-228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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