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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行为 一律依法查处——访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林义顺

绵阳日报 2012-07-05 10:46 大字

编者按:违法建设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城市形象。为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违法建设行为及其危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本报今日起推出“打击违法建设共建美好家园”专栏。敬请关注。

近年来,少数企业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乱占滥用土地、擅自建造厂房或住宅、乱搭乱建棚屋,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扰乱了规划建设秩序,污染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城市形象,侵犯了公众利益。日前,本报记者就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林义顺。

非法占地行为包括11类

记者: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主要分为哪几类?

林义顺: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辖区的用地有批准权的批准机关是绵阳市人民政府。

非法占用土地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等十一类。

非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绵阳市当前土地违法的现状如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这些违法用地的原因是什么?

林义顺:近几年,绵阳市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但一些地方非法占地的现象还没得到根本遏制,个别地方还时有发生。当前绵阳市非法占用土地主要表现在租用或者变相租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土地流转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依法收回土地,当事人拒不归还;未经批准修建农房或种植、养殖管理用房等方面。

这些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如工业园“门槛”高,致使小企业违法用地;大量外来人员急需住房,村民随意搭简易房出租牟利;市区个人宅基地审批叫停,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违章严重;违章建筑物在城市拆迁时也可获得赔偿,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违法用地者的侥幸心理。

非法占地损害公共利益

记者:非法占用土地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有哪些?

林义顺:非法占地行为严重制约着城市发展、破坏城市管理、阻碍城市化进程,势必严重影响绵阳中心城市的正常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非法占用土地建筑物由于未经规范设计施工并受到当时经济限制,如节省材料、无证施工等种种原因,建筑质量极不保证,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加之非法占地建设经常占用交通要道、背街小巷、乡村道路,严重影响公众的车辆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有的甚至占用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护车辆无法进入,将给群众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加之,非法占地者非法私自占用社区、居民小组集体土地、耕地,侵占集体和其他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是多数守法群众所不能容忍的。

同时,部分非法占地者明知其所在地即将被征用,其违建房屋即将被拆除又得不到补偿,还抢占抢建,大量耗费建筑材料,造成建筑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对环境保护和自身利益有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报记者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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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

二是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规定:(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是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算是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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