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安置补偿标准不改变
□ 本报记者 魏星奎
作为成绵乐客运专线绵阳段建设的拆迁责任主体之一,昨(11)日,涪城区城郊乡政府组织拆迁单位和社区干部,并邀请市发改委(铁建办)和新闻媒体,与阻挠成绵乐客专拆迁工作的一环路西段150号拆迁户王文一家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对他们提出的要求给予了正面回应。
针对拆迁户王文父子提出的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等要求,城郊乡党委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石翼表示,政府在拆迁安置方式、补偿标准方面,始终会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永远不会有任何改变,希望极个别拒拆拆迁户“放弃幻想”。至于拆迁户提出的其他一些诉求,只要是合理,并且又有政策依据,政府肯定会积极支持。
诉求 补偿标准相比太低 要求实行产权调换
昨日上午10时,王文与父亲王顺茂按约来到城郊乡政府,对自己所期望的拆迁安置政策补偿标准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要求。争议的焦点包括两个:一个是未办房产证的六七楼的补偿标准,另一个是一楼营业用房的补偿标准相差太大。
据介绍,王文所属房屋系1991年在集体土地上自行修建六楼一底砖混结构,办理了土地证,但未办房产证。经测绘公司测绘,其房屋总面积1031.71平方米,其中,六七楼面积共254.36平方米。
王顺茂说,他在拆迁动员大会上了解到,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五楼以上,政府只按800元/㎡补助材料款,心里十分不是滋味。因为自己没引起重视等原因,他家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而周围办了房产证的拆迁户,虽然超过五层,却仍可以享受超过5000元/㎡的补偿款。
王顺茂说,自家虽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房子却是一次性修上去的,因此,六七层也应该按2-5层有房产证的标准享受补偿政策。
王文父子认为,政府给他家门面的补偿标准也“不公平”。经评估公司评估,与他家同地段的营业用房市场价为14068元/㎡,政府按此标准并按上浮标准上浮后,实际按15474.8元/㎡给他作为补偿,王文父子认为“太少了”,要是买相同位置的门面,这个钱根本就不够。
王文父子还认为,自己房屋所处的位置非常好,加之又临正街,房屋租金也高于其他一些地段的拆迁房,凭什么自己得到的补偿标准比别人低。
因此,王文父子坚定地表示,自家营业房的补偿标准不能低于26000元/㎡,否则,就要求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回应 安置执行一个政策 补偿标准市场决定
石翼表示,成绵乐客运专线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所有拆迁安置全部执行一个政策,补偿实行一个标准,这是原则问题,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而针对“城中村”居民自建房补偿问题,记者在2010年出台的《绵阳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上看到,第一条第三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对在合法取得宅基地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永久性自建房,一至五层可视有证房屋给予安置补偿;第六层及以上只能根据结构按不超过800元/㎡给予工料补偿。“这个政策和标准,是针对全市所有2000多户拆迁户,不是只对哪一家”。“政府不可能为了你一家执行另一个政策,我们必须对先期拆迁的绝大多数拆迁户负责,不能让他们产生先拆就会吃亏的想法”。
石翼说,涪城区政府高度重视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按2010年出台的《绵阳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对辖区所有拆迁户进行了拆迁安置补偿。
而这次所有拆迁户的补偿标准,也是由法定程序抽签决定的评估公司,分别按市场价格对不同地段、不同质量的房屋价格所作的公正评估,评估价格有差异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
对王文父子提出的“产权调换”的诉求,石翼同样表示“不可能”。
石翼说,根据2010年出台的《绵阳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规定。从法理上讲,拆迁户是有权利选择产权调换这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的。
但是,绵阳市为加快推进成绵乐工程建设,在拆迁工作启动之初,市上在征得绝大多数拆迁户同意的基础上,决定对沿线拆迁户全部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针对该项目的拆迁,市房管局也在拆迁工作启动前,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发出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绵房拆公告2010第19号文件),在第一条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并采取张贴公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尽力使拆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户拆迁户对此提出异议,并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材料表明自己有不同的安置意见。”石翼说。
途径 合法诉求可以协商 过高要求不会支持
石翼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人民的政府,肯定首先要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但是,对极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一些不同诉求,有些甚至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东西,政府仍然同样重视,并尽可能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针对成绵乐客专建设拆迁过程中,极个别拆迁户提出的一些过高要求,石翼认为,目前,解决这些问题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协商,另一个就是司法程序。
但是,协商是有原则的,对适用政策、安置补偿标准这些原则性问题,根本没有协商余地,协商只能针对除原则问题以外与拆迁有关联的诉求。实在协商不下来,最后只有依法定程序走司法强拆之路。
石翼认为,如果拆迁户提出了合理的诉求,政府会在政策框架内,依法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但对极个别人的无理要求,政府肯定不会答应。
石翼还表示,涪城区在执行成绵乐客专建设项目拆迁过程中,对政策的执行历来是透明的,监督体系也是完善的,不存在人为暗箱操作等问题。如果拆迁户发现政府部门人员、拆迁人员在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欢迎大家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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