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 整治“霸王条款”
编者按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为 “消费与安全”,本报从即日起,推出“3·15”特别报道专栏,希望通过我们的报道,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让消费者更懂得如何识别消费陷阱,避免消费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每年“3·15”虽然只有一天,可我们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可以将一个真正公平、诚实、无欺的市场环境带到以后的每一天。
本报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安排,日前,绵阳市工商部门正式启动并部署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全面规范供水、供电、供气、旅游四大行业领域格式条款的制定使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绵阳市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强力整治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冗长专业不少消费者看不懂
眼下,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将经营者单方的意志强加于消费者,被消费者称为“文字陷阱”。而消协专家和法律专家都认为,大多数格式合同条款不仅内容冗长,而且设置了专业性较强的条款,消费者很难看懂。
市消协负责人表示,当前不少消费者没有养成仔细阅读格式合同的习惯,可是那些“长篇大论”的条款内容中往往暗藏着误导性文字;而在发生权益纠纷时,一些具备垄断性或资源优势的企业,有一种“除我之外消费者别无选择”的思维,由此产生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无可奈何。一旦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即使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哪怕走司法途径,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让合法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感到无助。
多部门联合行动整治“霸王条款”
据介绍,本次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由市工商局统一组织,联合市中介局、住建局、质监局等多部门共同行动。
整治过程中,绵阳市将查处一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纠正一批不合法、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推进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工作;针对旅游、房产、中介等重点行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遏制利用格式条款实施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止,根据上级部门安排,要求务必深入实际,认真落实,取得实效,通过打击和曝光“霸王条款”单位,让广大消费者知晓“霸王条款”,拒绝“霸王条款”,避免“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整治“霸王条款”先从四大行业着手
“60岁以上老人参加澳大利亚旅游团,需多缴团费300澳元/人。”市消协负责人称,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合同的签订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60岁以上的老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订立合同。而旅行社以老人在旅游中购物少等原因,增加其团费,将老年游客与普通游客区别对待,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就是供水、供电、供气、旅游等行业在消费过程中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市工商局安排,在完成供水、供电、供气、旅游等重点行业整治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地拓展重点整治行业,如房屋中介、物业管理、运输、通讯、有线电视等。
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整治过程中,将及时查处企业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实施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同时,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整治行业中企业制定、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通过备案监督,纠正其中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违法行为。
(童小红本报记者孙兴伟)
如果你在消费过程中遇到 “霸王条款”,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2268888讲述自己的看法,还可以拨打记者电话1898118600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406614618@qq.com,就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和侵权行为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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