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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绵国土资公告〔2011〕411号

绵阳日报 2012-01-05 12:00 大字

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青羊村五组的“青羊新城”项目,系规划的青义镇青羊村绵江公路以东拆迁居民安置点,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居民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青义镇青羊村绵江公路以东拆迁居民安置点(“青羊新城”统建安置房项目)的安置对象是青义镇青羊村绵江公路以东的拆迁居民以及本统建居民点内用地拆迁户。

二、统建安置房必须保证和用于安置对象的安置,不得对非安置对象擅自出售,非安置对象违规购买的,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若有购买上述“青羊新城”项目房屋的群众请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持购房凭证向市住建、国土、规划部门提供相关情况,以便调查处理,逾期后果自负。

上述事项中,涉及违法出售的主要受理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支队,地址:绵阳市沈家坝街22号市检测中心大楼六楼市城监支队二大队,电话:2225898。

特此公告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城乡规划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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