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非法占地被处罚仍不归还
非法占有土地,被相关部门作出了处罚决定要求限期退还,但当事人置若罔闻。法院受理后,经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积极约谈相关人员摆事实讲道理,最后成功促进了纠纷化解。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永春记者邓勇
【基本案情】
2018年,江油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江油市一农家乐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其在非法占用某村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31.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9.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0.62平方米土地至原集体经济组织。因当事人拒绝履行,2019年5月,江油市国土资源局向江油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江油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江油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该行政行为合法。被执行人农家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江油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催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因此,该行政行为具备法定执行效力,依法应准予执行。遂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法院依法送达了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退出土地公告,约谈了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要求被执行人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告知其阻扰执行、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可能构成“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释理下,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得到控制,增加了自行搬离的可能性。目前,本案承办人正在进一步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处理此案,促成本案被执行人履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行为。
【示范要点】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占用耕地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一定难度,主要是当事人对抗情绪比较大,一直不履行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江油法院主动向上级法院进行专题汇报,并联系二郎庙党委政府、自然资源局等进行多次意见交流及案件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会商,决定启动强制拆除,法院作为责任部门,制定执行预案,而后在与当事人及多方交流后,当事人对抗情绪已得到缓和。
【案例评析】
由于占用土地强制执行案件不同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它是属于行为的执行,案件执行结案后,判决执行的内容极易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因此该类案件的执行主要遵循坚持说服教育、促其自动履行为主,依靠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为辅。在执行过程中不仅仅考虑执行结案,还需要考虑社会结果与执行结果的相结合,处理不好,极易造成暴力抗法,加深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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