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首例口罩诈骗案宣判 获刑4年,处罚2万,退赔17.5万

绵阳日报 2020-07-15 06:51 大字

本报讯(兰友斌罗燃记者田明霞)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合计17.5万元。

今年2月底,江油市民汪某(化名)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以每个2.5元至3元的价格,销售非常紧缺的防护物资——口罩。汪某就打算通过帮人代买口罩从中赚差价。随后,汪某将可以代买口罩的消息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一些网络论坛,几天内,汪某就收到了购买口罩的21万余元。

“汪某供述,他以每个口罩加价5毛钱来赚取差价。”江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彦文说,“收到钱后汪某就联系卖家,结果卖家告知汪某口罩销售渠道已被管控,无法购买。”那时,汪某本该向顾客退款,但是他没这么做,而是陷入了网络赌博发财梦中。不到一周,汪某就把钱输光了。眼看着汪某迟迟不发货,顾客纷纷提出退款要求。其中一位向汪某支付了17.5万元的受害者跟汪某说,如果两天内不能退款就要报案,汪某最终向其父母说明了实情。

3月3日,汪某被父母带到江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3月5日、5月16日和6月3日分别向被害人退款750元、15500元和10000元,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他有自首倾向,且在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赔了部分诈骗款,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前述判决。

官法提示

购买口罩等防疫物资时要通过正规渠道,挑选具有资质的商家。如遇此类诈骗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提供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通告,执法部门将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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