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公告
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江油农信联社”)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股东(代表)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建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油农商银行”)的相关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在江油农信联社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江油农商银行。二、江油农信联社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成立后的江油农商银行承继。
三、授权“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处置净资产等工作。
四、江油农信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江油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由江油农商银行全体股东按《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共同承担和享有。
五、江油农信联社原股东股金处置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充分维护原股东权益和坚持依法合规、自愿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拟在江油农信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下同)的基础上,对原股东股金进行处置。
1.原股东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发起设立江油农商银行的,其所持股金,按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净资产量化分配后的股份数额1︰1的比例转换为江油农商银行股份;
2.原股东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又自愿要求转让股份的,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对坚持要求退股的,退股价格原则上应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并量化分配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
3.原股东既不愿意参与发起设立江油农商银行、也不要求退股,或下落不明、死亡且无继承人等无法确认股东意愿的,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按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认并量化分配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管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且不再享有股金分红等权利。
江油农信联社原股东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行政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股权证到江油农信联社,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权证到江油农信联社或原所属网点,对持有股金进行确认,并自愿选择股金处置方式。若存在疑问,可咨询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江油市太华路南段68号信合大厦三楼305室),联系人:严钊,联系电话:0816-3311260、13890135850。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公告的公告期为60天。
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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