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讨债打伤人 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5-08 00:35 大字

债主“火气旺”,因为讨要不到工程款竟大打出手,结果因故意伤害罪锒铛入狱。近日,被告人张某华因打伤债务人浦某明,被江油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前两年,张某华作为包工头,曾带人从江油人浦某明处承揽土建工程项目,双方因工程款拖欠一直纠纷不断。2019年1月19日,双方约定在某茶楼见面商谈工程款结算事宜,当天下午3时,张某华准时来到茶楼,看见浦某明与江油某企业的出纳胥某某在一起喝茶。张某华等了一阵不耐烦了,遂与浦某明发生争执。两人很快发生冲突,最终张某华抓起茶杯朝浦某明砸去……警方赶赴现场介入调查,浦某明后经鉴定:头皮裂创、颅内出血、左眶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告人张某华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收到判决书后,张某华没有提起上诉。

兰有斌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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