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行窃21起,“神偷”被自己丢弃的烟头出卖了……
疯狂窃贼自诩为“神偷”,短短两个月入室盗窃21起!然而,自以为狡猾的他,却被自己丢弃于现场的烟蒂出卖。日前,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江油男子杨某长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A村民打工归来发现家中被盗
2018年3月,江油市太平镇清华村村民王某久与妻子外出打工,家中由家住附近的大姐偶尔帮忙照看。同年10月28日,王某久返回家中,发现靠北的卧室窗户防护栏螺丝被人撬开,所有卧室被翻乱,房间电线被人偷走,于是赶紧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赴现场勘查,确认王某久家中客厅、厨房、卫生间、三间卧室的电线开关、插座、灯头全部被撬坏,电线被盗走,原本放在厨房的一把长梯被移到了车库里。“又是这个家伙干的!”在作案现场,民警发现丢弃的烟蒂,经鉴定,烟蒂中检出的DNA与之前系列盗窃案现场遗留的烟蒂完全一致,而且与一名叫杨某长的惯犯的血液DNA的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
其实,在半月前的10月14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杨某长已被抓获归案。当晚,在江油市西屏镇四方村村道上,当地村干部发现他行迹可疑,便将其挡获,并迅速报警……
随后,专案民警赶赴江油涪江一桥附近的一间废品收购点,扣押杨某长销赃的铜线18斤,价值369元。另外,还扣押了杨某长违法所得3459元、剥皮铜线18斤,以及帆布口袋、迷彩挎包、钢丝钳、扳手等作案工具。
B两个月行窃21起,“神偷”终被烟蒂出卖
经查,杨某长生于1975年,小学文化,三台县前锋镇人。因从小好逸恶劳,养成了偷鸡摸狗的恶习,而且屡教不改,还自诩为“神偷”。面对专案组的审讯,杨某长对自己犯下的系列入室盗窃案供认不讳:2018年8月初的一个晚上,杨某长潜入江油市彰明镇治城路居民郝某忠家里,将洗衣机、电冰箱拆开后盗走其中配件,并盗走现金200元;不久,杨某长又撬门进入龙凤镇鲁班村8组村民罗某贵家中,将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机麻桌、水泵中的电线盗走;9月的一天,杨某长撬门进入龙凤镇龙云村村民赵某强家里,盗窃电线两圈,并将室内音响撬坏;9月的一天晚上,杨某长潜入武都镇汝州村7组村民张某奎家,撬开插座、开关盒子,盗窃其内电线,并将水泵撬开盗窃电线……
短短两个月,作案竟然高达21起!在深入调查中,专案组民警发现,杨某长作案非常具有“技术含量”:主要瞄准常年在外务工人员家庭的室内电线、家用电器和小型农机,专门窃取铜线、铜芯变卖牟利。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身为“老烟鬼”的杨某长在各个现场遗留的烟蒂,经警方采取DNA检测技术,很快就锁定了他。
C“抽筋”“掏心”专偷铜,手段恶劣获刑两年
2018年11月29日,杨某长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执行逮捕。今年7月10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杨某长犯盗窃罪。而后,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杨某长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主办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长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随案移送的所有作案工具以及赃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的3459元发还被害人。
收到判决书后,杨某长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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