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牛拴路旁受惊摔伤牛主人和过路人互殴

绵阳晚报 2019-11-26 09:19 大字

拴在路旁的耕牛被路过的村民惊扰,失足受伤,牛主人为讨医药费,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斗殴,结果两败俱伤。日前,江油法院就这起民间纠纷作出判决:因原、被告双方均有不同程度过错,原告李某华的医疗费4168.61元,由原告与被告姜某蓉按“四六开”承担责任。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今年2月17日下午,在江油市重兴乡石桥河村,农妇李某华出门下地干活,半途遇到一头被绳索拴住的大水牛。李某华与水牛都受到惊吓,李某华差点摔一跤,大水牛挣断绳索跌进村道旁的路坎下。当李某华到达自家田地正在埋头干活时,大水牛的主人姜某蓉前来兴师问罪,称她家的大水牛因受到李某华的惊扰摔伤了,要求李某华赔偿医药费。为此,双方发生争吵,互不相让。

3月14日上午9时许,李某华从姜某蓉家门前路过,两人再度发生争吵。姜某蓉称,大水牛受到李某华惊吓摔伤后,虽经20多天治疗和护理,但至今仍然卧圈不起,眼看春耕在即,却无法干活。双方越吵越烈,最后纠纷升级,各持木杈、棍棒进行斗殴,造成不同程度受伤。次日,李某华前去村卫生站治疗,16日又转往二郎庙镇卫生院住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17日经江油骨科医院进行了CT检查。至3月28日出院,李某华共花去医疗费2608.61元。事后,经村干部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均未达成调解协议。

前不久,李某华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姜某蓉诉至江油法院。日前,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主办法官认为:原、被告本是同村组的居民,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遇到事情却不冷静处理,导致纠纷升级,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因此,对原告造成的损伤,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自身也有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因双方僵持不下,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只得依法判决:原告李某华医疗费2608.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元、营养费260元、误工费1040元,合计4168.61元,由被告姜某蓉赔偿291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其余由原告李某华自理。

双方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又经办案法官耐心说服,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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