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深陷“三角债” 法院强制执行帮他追回500万元
“建筑工程款拖欠几年了,今天总算兑现了,感谢法院为我撑腰做主!”5日上午,在江油市人民法院“2019年执行大会战案款兑付”仪式上,申请执行人罗成勇感动不已。
■罗燃记者陈元松
A
承包楼盘施工项目,千万工程款迟迟拿不回
罗成勇今年49岁,多年来一直从事土建工程承包施工。讲起长达五年的“三角债”困扰,罗成勇禁不住唉声叹气。
2012年9月,四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江油一处商住楼盘,将该项目总包给四川某建设公司,约定工期480天。建设公司又将该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分包给四川某劳务公司,罗成勇挂靠劳务公司,成为该项目土建工程的实际施工负责人。后来,他又接手了该楼盘的水电项目施工。为此,罗成勇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事先向劳务公司缴纳了工程保证金150万元。劳务公司按工程总价1.2%收取承包管理费,从第一次划拨给罗成勇的进度款中足额扣除。按工程总价5%代扣质保金,待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满两年后,再退还罗成勇。
2013年1月20日,罗成勇以劳务公司名义组织人员、机械进场施工。2015年10月28日,该楼盘竣工,通过各方验收合格。2016年9月20日,经建设公司与劳务公司进行结算,劳务公司再与罗成勇结算后,罗成勇还有1000万余元没有收回。
B
楼盘竣工引发连环官司,包工头陷“三角债”
2017年4月,房产开发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建设公司;建设公司对其进行反诉。而后,江油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房产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房产开发公司向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维修费、借款利息等共计1800余万元。原、被告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二审审理中。
2017年12月,劳务公司又以分包合同纠纷为由,将建设公司诉至江油法院。该院2018年1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劳务公司保证金150万元、支付工程款42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然而,该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仍迟迟不肯向劳务公司付款。
“我被‘三角债’套牢了!”今年1月14日,罗成勇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劳务公司、建设公司、房产开发公司诉至江油市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劳务公司向他支付所欠款项685万余元(其中:劳务费424万元、保证金150万元、质保金11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由被告建设公司、房产开发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同时,还另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劳务公司向他支付所欠的水电项目工程款340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同样由被告建设公司、房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C
判决书生效仍不履行强制执行讨回500万
2月22日,江油市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官认为,罗成勇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向挂靠的劳务公司主张所欠工程款,被告建设公司、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今年3月20日,该院依法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劳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罗成勇土建工程款424万余元、水电工程款340万余元,以及两笔款项的占用利息;退还罗成勇保证金150万元、质保金110万元,支付两笔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建设公司、房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在两案一审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依然无动于衷。今年4月26日,罗成勇向江油市法院申请执行。随即,该院执行局迅速出击,依法从房产开发公司的银行账户扣划资金500万元。
“有了人民法官的强制执行,我再也不怕老赖了!”罗成勇说,多年来他为“三角债”所困扰,这次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干警不仅很快帮忙讨回了500万元欠款,而且被执行方还主动与他沟通,就余欠的500余万元款项达成了还款规划。(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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