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住户打伤入院 门卫被判担责三成
“你深夜进出小区,为啥不随手关门?”
“你本来就是门卫,关门是你该干的事!”
在江油城区文风苑小区担任门卫多年的计大娘没想到,自己因小事与小区居民发生口角,竟被对方打伤致入院。前不久,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计大娘赔偿损失5054元。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因关门起争执小区居民打伤门卫
计大娘生于1956年,是江油市重华镇星顺村人。她与老伴长期受某物业公司聘用,在江油城区文风苑小区担任门卫,每人每月工资1100元。让计大娘想不通的是,她跟老伴在此工作好几年,一直跟小区居民相处得和和气气,没想到去年8月底的一个深夜,自己却因一点口角纷争被人殴打一顿。
家住该小区的妇女王某在小区外面开了一间小店,几乎每晚都是在小区大门即将关闭时,才打烊回家。2018年8月29日深夜11时40分,王某推开小区铁门,将自己的电瓶车推进车棚,又返回商店关门。再一次回到小区时,却忘记掩上铁门。计大娘大声呵斥:“为啥不把门关上啊,你每天深更半夜才回家,硬是有理得很啊。”王某回道,“你本来就是门卫,关门是你该干的事!”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愤怒的王某从后面揪住计大娘的头发,对其大打出手。计大娘被打得毫无还手之力,其丈夫随后打电话报警。
计大娘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双侧胸部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右侧筛子窦骨折。经住院治疗18天,伤势基本痊愈后出院。
今年3月,计大娘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起诉至江油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承担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0849.86元。
驳回原告部分诉求判决被告赔偿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物业公司聘请的门卫人员,进行物业服务是其岗位职责。然而,在被告进入小区忘记关门时,原告对被告进行责骂,在事态起因上存在过错;被告遇事不冷静,与原告对骂并发生抓扯,导致冲突升级,双方都有过错。对原告主张的赔偿请求:原告住院时通过CT检查,其头颅、胸部未见异常,出院后门诊治疗的一系列老年常见病的费用与本案无关,应予扣除;原告出院遵医嘱休息2周,但未提供因休息导致误工损失的证据,结合原告的伤情以及工作岗位性质,对出院后的误工费请求不予支持;鉴于所受伤害部位不影响正常的生活自理,且无需要护理的医嘱,对其护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主张交通费200元,未提供票据,考虑居住地与医院距离较近,酌定交通费10元;原告住院18天,其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法院予以支持,但主张的营养费,无医疗机构建议,结合原告的伤情,对营养费不予支持。综上,法院支持的费用合计为7220元,由被告承担70%,即5054元。
近日,江油法院作出判决,限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计大娘各项损失505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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