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天买东西次日返全款?农家院“搞会销”37人被骗4.3万

绵阳晚报 2019-06-18 08:18 大字

“办讲座”“搞会销”“慈善活动”……近年来,形形色色“挂羊头卖狗肉”的商业促销甚至诈骗活动,在偏僻城镇乡村时有发生。日前,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江油市公检法通过对一起涉及诈骗罪“会销”的依法处理,有效震慑了类似违法犯罪活动。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2016年1月,在江油市西屏镇永兴村村民刘某某家的院子里,每天早上都会上演“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伙来自外地的青年男女,每天一大早冒着风霜在这里搞“健康讲座”“慈善活动”,向参与的村民免费赠送脸盆、电饭锅、面条、食用油等礼品,同时大肆派发“商品预订卡”,引诱村民凭此卡优惠选购各种家庭日用品,第二天早上再凭卡和购物收据,将购物钱款悉数索还。远近村民趋之若鹜,现场天天人气爆棚。

突然某天早上,这群男女开始兜售所谓保健被褥、移动空调、多功能眼镜等大量价格昂贵的三无产品,转眼间将现场商品倾销一空。次日一大早,村民再度蜂拥现场,等待像往日一样索还购物钱款,没想到那群男女再也没有现身。大伙儿这才知道上当了,只好打电话报警求助。

江油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据初步统计,该起案件中,西屏镇永兴村及周边乡村37名村民共被诈骗43770元。经过跟踪追击,诈骗团伙成员谭某燕、熊某明等人相继落网获刑,而女子何某却一直逍遥法外。

经过警方不懈努力,2018年6月6日,四处潜逃的何某终于被抓获归案,并因涉嫌犯诈骗罪被依法逮捕。同年7月5日,江油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江油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而后,该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何某与同案人熊某明、谭某燕等共同向被害人退赔43770元。

何某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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