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久又伸贼手“演双簧”行窃再进牢房

绵阳晚报 2019-06-12 10:27 大字

“难兄难弟”出狱后不思悔改,再度“演双簧”行窃,以教店主“辨认真假钱”为幌子,盗窃其2100余元。日前,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邓某因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未满5年再度犯罪,再次被判有期徒刑。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两男子演双簧,进店行窃

李某生于1964年,广安市邻水县人,其同乡邓某比他大一岁。两人都曾因两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李某于2017年10月14日第二次刑满释放,邓某于2017年11月23日第二次刑满释放。

没想到,这两人出狱后依旧贼心不死。2018年3月初,两人结伴来到江油城“找钱”。3月12日早上9时许,两人来到江油市三合镇迎宾路某燃具店,由邓某先进店,掏出两张50元面值钞票,跟店主杨某英搭讪:“老板娘,我送礼,请帮我换一张一百元。”杨某英拿出钱袋,一边为他翻寻百元钞票,一边说:“我平时最怕收百元钞票,生怕遇到假钱。”这时,邓某便吹嘘自己可以凭眼力和手感识别钞票的真伪。“那麻烦你教我辨认一下,看我最近收的有没有假钱?”杨某英索性将钱袋里的营业款一股脑儿倾倒在收银台上……

“嗨,老板,这管子怎么卖?”这时李某进店,以选购燃气管为幌子吸引杨某英注意力。看见有生意上门了,杨某英放松警惕,快步上前为李某拿取货品。邓某见此情形,迅速抓起收银台上的所有钞票不声不响溜出了门。见邓某盗窃得逞,李某借故离开,杨某英这才发现刚才跟她换钱的男子不见了,而她倾倒在收银台上的2100元营业款也不翼而飞了。

江油市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击,4月4日将李某捉拿归案。4月13日,邓某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及时向受害人杨某英退赔21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两人均系累犯,从重处罚

2018年7月2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邓某犯盗窃罪。江油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庭审中,被告人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而李某却矢口否认,辩称自己是受邓某邀约到江油考察餐饮生意的。事发时,他看到邓某走进一家燃具店,自己便也进店顺便询问了燃气导管的价格,他不知道邓某打算行窃,自己与此事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某、邓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亲属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否认参与共同实施盗窃罪,与查明事实不符,其辩解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

综上,江油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邓某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6个月,并各处罚金2500元、1500元。两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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