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哥们抱不平打伤人 男子逃逸一年半落网
因为哥们在酒桌上与人起争执,小伙倪某替哥们打抱不平,打伤人后逃之夭夭。日前,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倪某逃逸一年半后被警方抓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倪某生于1981年,江油市太平镇农民。2016年9月15日凌晨2时许,倪某与哥们孙某(已判决)在江油市区某酒吧喝酒。这时,孙某偶遇熟人殷某也在此喝酒,于是主动上前向殷某敬酒。没想到,双方在相互敬酒过程中,殷某因孙某喝酒作假深表不满,不禁用手掌拍击对方脸部:“在我面前踩假水(作假),你娃还嫩了点儿!”孙某深感受辱,与殷某发生口角。而倪某也为孙某打抱不平,加入“舌战”声讨殷某。眼看双方剑拔弩张,即将大打出手,酒吧其他客人与工作人员急忙将他们劝解开了。
离开酒吧后,孙某仍然怒气难平:“今天不把面子找回来,我就不姓孙!”说罢又与倪某返回酒吧门口,找到正准备离开的殷某,对其进行推搡、殴打。随即,又将殷某拖拽至附近的背街巷子里,孙某打电话邀约田某(已判决),田某又邀约李某、刘某、谌某(均已判决)等人到场“助阵”,继续对殷某施暴,造成殷某头面部受伤。
案发后,孙某、倪某、田某、李某、刘某、谌某等人作鸟兽散。不久,除倪某在逃,其余人均陆续归案并被法院判决。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殷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3月18日,被告人倪某被江油警方抓获并刑拘。
去年6月28日,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倪某犯故意伤害罪。江油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因倪某到案后积极履行赔偿,获得了被害人殷某及其家属的谅解,并当庭出具了谅解书。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倪某与同案犯均行为积极,不宜区分主从犯。倪某虽归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倪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江油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倪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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