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亲出气 打伤继父致死

绵阳晚报 2018-12-05 10:45 大字

农村老两口因琐事发生纠纷,儿子赶回家为母亲“打抱不平”,对继父兴师问罪并大打出手,以致于半年之后继父死于家中。日前,记者从江油市人民法院采访获悉:被告人叶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年过六旬的鲁大娘家住江油市云锣村,1976年生育儿子叶某某,若干年前因丈夫去世,鲁大娘带着儿子与单身汉黄某某重组家庭。但她与黄某某一直性格不合,多年来常为鸡毛蒜皮琐事发生纠纷。2016年6月13日晚上,夫妻俩又一次因琐事吵架,黄某某一怒之下打了妻子一耳光。鲁大娘摔倒在地,导致轻微骨折。

第二天,在外打工的叶某某得知此事后气愤不已,立即赶回家为母亲“打抱不平”。15日晚上,叶某某怒气冲冲质问正在吃饭的继父黄某某:“你为啥打我妈?”黄某某也不甘示弱,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黄某某抡起手中饭碗,砸中叶某某的左手臂,叶某某更加火冒三丈,飞起一脚猛踢黄某某的腹部,而后又用手将其按在地上……邻居闻讯赶来劝开二人,叶某某见事情闹大了,当晚离开。

黄某某痛了一晚上,第二天报了警,被送到雁门镇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又被先后转往厚坝镇某医院、江油市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回肠破裂等病症。2016年8月15日,黄某某不顾医嘱,坚持要求出院,12月6日黄某某死于家中。后经法医鉴定,黄某某因胸腹腔、双肺严重感染致死,感染与外伤有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为90%。

2016年12月8日,叶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江油市警方依法刑拘。同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

今年6月12日,被告人叶某某被诉至江油市人民法院。而后,该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叶某某当庭辩解称,自己没有殴打黄某某,黄某某的伤情与他没有关系。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酌定从轻处罚。至于叶某某的无罪辩解意见,与前期侦查取得的各种人证物证严重不符,因此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决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收到判决书后,叶某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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