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盗抢车被“转嫁”5次 引发连环官司

绵阳晚报 2018-12-04 10:29 大字

日前,江油市法院审结蒋某濠起诉魏某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从而牵出了一辆盗抢车9年里被至少“转嫁”5次的闹剧。层层卖家买家,险遭牢狱之灾,索赔官司连绵不绝……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1一辆旧货车被几度迂回“转嫁”

2011年5月,江油市贯山镇小伙魏某模邀约堂兄魏某彪和表兄陈某家、张某前往阿坝州巴郎山隧道开凿工地务工,发现工地亟需车辆运输隧道渣土。于是,他们合伙紧急购买了2辆旧货车搞经营,收入果然十分可观。其中,一辆车牌号为川U216××的红色东风大力神自卸货车,是他们花了10万元从松潘县黄龙镇绰号叫“张幺娃”的当地男子手中购得。张幺娃表示,此车是自己之前从他人手中购得,没有行驶证等相关手续。

同年8月,隧道工地土建工程基本完工,在张幺娃的护送下,魏某模等人一路驾驶这辆旧货车离开阿坝州地界,返回江油贯山镇,然后将此车闲置停放于镇客运站内。

2011年9月初,江油武都镇小伙蒋某濠因开采运输河坝砂石急需货车,打听到贯山镇客运站内有辆闲置货车,便赶到现场交涉购买事宜。同年9月10日,蒋某濠作为乙方与甲方魏某模的父亲魏某富(代表魏某模、魏某彪、陈某家和张某四人)签订了《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蒋某濠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2万余元,买下了这辆自卸货车。合同约定,如该车属被盗、抢劫渠道购买,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013年3月初,蒋某濠通过网络中介平台发布旧车转让信息。湖北省荆门市漳河镇村民程某清获悉此信息后,于同年3月9日赶赴江油,与蒋某濠签订《旧车转让协议》,以8万余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货车。协议约定,此车转让后如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以及应缴一切规费,均由程某清承担;此车若属盗抢车辆,蒋某濠退还程某清全部车款,追查车辆产生的费用也由蒋某濠支付。

2遭遇警方查扣,才知这是盗抢车

程某清将货车开回乡后,开到汽修厂对其进行了维修。同年6月5日,程某清又与当地人杜某应签订《购车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此车卖给杜某应。

杜某应驾车返家途经湖北省境内某收费站时,遇执勤民警盘查,因该车无行驶证等相关手续,被警方扣押。经进一步查询,查实该车系2009年6月3日被四川成都市新都县城西派出所立案侦查的被盗抢车辆。

随后,杜某应、程某清、蒋某濠、魏某富、魏某模、魏某彪、陈某家、张某因涉嫌盗抢车辆,先后被湖北省监利县警方刑拘或取保候审,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释放。

3卖家买家上诉引发连环官司

难道12万元购车款就这样打了水漂?杜某应于2014年7月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程某清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后经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程某清返还原告杜某应12万元,杜某应撤回起诉。

2015年7月15日,程某清同样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蒋某濠诉至江油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双方之前签订的《旧车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蒋某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该院一审判决:原双方签订《旧车转让协议》无效,被告蒋某濠于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程某清返还车款8.5万元。

2018年9月10日,蒋某濠又将魏某富诉至江油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12万余元。此案庭审期间,被告魏某富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诉讼主体,遂将儿子魏某模、侄子魏某彪、陈某家、张某四人追加为被告。10月12日,江油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4被告向原告蒋某濠返还11.5万元购车款。

据了解,有关这辆自卸货车的盗抢案件,目前成都警方仍在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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