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诗城路中段、西段(涪江路中段红绿灯口至S205线红绿灯口)绿化提升工程融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江油市诗城路中段、西段(涪江路中段红绿灯口至S205线红绿灯口)绿化提升工程,已经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江发改[2016]第372号)批复,建设内容:诗城路中段、西段(涪江路中段红绿灯口至S205线红绿灯路口)道路两侧隔离带原有灌木和地被植物的拆除,重新栽植灌木和地被植物,修复隔离带路沿石等。本项目融资总额348.66万元(含征地拆迁安置、设计、监理等前期待摊费用)。最终实际融资额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以财政部门审定批复金额为准。
二、融资单位: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三、融资投资支付期限及方式
1、融资保证金为7万元(项目融资总额的2%),应于融资意向协议签订前转入融资单位指定账户。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转为首次融资款,未中标投资人的融资保证金在甲方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首次融资款为项目融资总额的30%(计104.6万元),中标投资人应于甲方向施工招标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与融资单位签订融资协议书,并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如中标投资人在20日内未将首次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甲方取消其融资资格,融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3、后期融资款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由投资人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三次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由甲方按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融资款利息计算及偿还方式
1、融资款利息计算:
首次融资款(含抵转的融资保证金额)、后期融资款应按上述时间要求,自投资人融资款转入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的次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融资款偿还方式
融资款偿还金额由江油市财政局根据江油市审计局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核实实际转入融资款额、核算资金利息,在与融资人核对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确认。
融资款分三个财政年度偿还,每年支付一次。由市财政局在每年12月底前统计并上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统一研究确定后执行。具体为:第一个财政年度内偿还批复认定额的40%(含息)、第二个财政年度内偿还批复认定额的30%(含息)、第三个财政年度内偿还完毕(含未支付的批复认定额和未支付款额累计产生的利息)。
五、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允许联合体投资。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与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11月2日至 2016年11月6日 17时前,将融资投标计划书及本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递交至融资单位: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地址:江油市三桥行政综合楼八楼 。
联系人:李海平先生
电话:15390273012
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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