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遇车祸沉睡 妻子离婚应负啥责?
年轻丈夫突遭车祸成植物人,妻子几度起诉离婚。日前,这起久悬不决的离婚案经江油市法院二郎庙法庭法官反复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女方从此获得“自由身”,而男方及婚生子的扶养、抚养费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深夜遇车祸小伙沉睡不醒
李华(化名)家住江油市二郎庙镇高桥村,她有一个独生子叫陈明(化名),生于1986年。陈明认识了来自广元的女孩李芸(化名),2008年下半年二人结婚,次年生育一个男孩陈亮(化名)。那时候,一家人日子过得风生水起,让全村人都羡慕不已。
没想到,2011年冬至,陈明从外地打工归来,与几个要好哥们在场镇一起喝酒。深夜时分,陈明跟哥们分手后,自己趁着醉意骑摩托车回家。可刚骑车出场口,便迎面与一辆货车相撞。陈明因颅脑重伤当场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陈明因涉及酒后驾车,应付主要责任。
丈夫变成植物人妻子打工不复返
陈明住院治疗了差不多半年,直到2012年5月才出院回家调养。虽然性命保住了,但成了不省人事的植物人。为了救治他,家里不仅挤干了多年的积蓄,而且债台高筑。
祸不单行的是,陈亮智力发育竟然特别迟缓,经残留鉴定为智力二级残疾。这时,李芸提出想外出打工挣钱贴补家用。李华和老伴想了想,点头同意了。没想到,李芸一去不复还。全家生活,就全靠老伴一人打工挣钱支撑。
妻子两次起诉法官调解离婚
2014年春节后,李华突然收到江油市法院二郎庙法庭法官送来的传票。长期未归的儿媳妇李芸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与植物人丈夫陈明离婚。
起初,作为儿子法定代理人的李华和老伴都想不通,坚决反对他们离婚。在调解过程中,经法官苦口婆心宣讲新婚姻法知识,老两口终于想开了:只要她妥善解决好儿子、孙子的生活问题,同意她离婚再嫁。但李芸却表示只愿意抚养智障儿子,或者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因此,法庭依法判决驳回了李芸与陈明离婚的诉求。
2015年9月23日,李芸再次向江油市法院起诉与陈明离婚。二郎庙法庭法官姜勇召集李芸和陈明的监护人李华夫妇进行调解,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在前不久终于自愿达成协议:原告李芸与被告陈明离婚,6岁婚生子陈亮由李华夫妇自愿代为抚养;李芸向李华夫妇按每月600元支付陈亮的抚养费至其满18周岁止,累计8万元;一次性支付被告陈明的扶养费2万元。两项费用合计10万元,李芸在协议签订时付5万元,剩下5万元定于2016年12月底之前付清。 兰有斌 李旭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同时也对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进行了约束。”该案主审法官姜勇表示:原、被告属于自由恋爱,两人结婚长达6年之久,相互之间已有相当的感情基础。陈明受伤成为植物人多年,他与李芸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这是残酷的现实。法院之所以上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是因为李芸不愿意对陈明尽扶养义务,又不同意承担离婚后对方的生活费。这次经过调解,李芸转变思想愿意承担法定义务,所以达成了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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