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多举措开创民族团结进步新局面
本报讯 注重民族立法权利,争取省人大通过3部地方性法规;突出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比重达到42.87%;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被国务院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近年来,北川县委、县政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始终将民族地区团结进步作为全县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多项措施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开创了民族进步共谋发展的新局面。
注重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以创建省级法治县为抓手,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强化社区建设,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两新”组织服务管理,深入开展网络问政、网络理政,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用好民族地区立法权,不断强化立法和执法工作。争取省人大相继通过了《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川变通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北川3部地方性法规,并将每年3月定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严格落实信访和包案责任,完善“大调解”体系,努力化解矛盾问题;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大局。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把创建活动与实现北川发展振兴、推动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向兰辉同志学习活动统筹开展,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一把手”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了创建活动走向深入。
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在县电视台和政务网开辟专栏,总结推进创建活动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团结奋进良好氛围。县委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利用春节、羌历新年等传统节日,依托北川老县城地震遗址、“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和新北川中学等场所,充分发挥“三基地一窗口”的教育作用,弘扬民族文化,增进民族交流,提高民族认同感和向心力。各个机关、企业、村社、学校也通过开展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活动,推动创建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
通过多年不懈努力,北川涌现出了以兰辉为杰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县内各族同胞亲如一家、情同手足,共同努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在羌乡大地上唱响了民族和睦、共谋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之歌。
(本报记者 王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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