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新房产权 继母女“翻脸”司法人员人性化调解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成功化解矛盾
北川新县城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新房权属问题,在僵持了一年多的时间后,日前,经过该县司法人员多次调解,用真情打动人心,使房屋的权属纠纷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继母王某一次性向继女张某补偿8万元现金,房屋产权归王某所有。
家庭重组成母女
早在1990年代初,王某与张某的父亲经朋友介绍,重新组合成家庭,在北川县某单位家属院居住。当时,张某还未成年,与继母王某带来的4名子女合住在同一屋檐下。后来,张某顶替退休的父亲进了该单位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张某也成了家并生育一女,但户口一直未迁走。“5·12”大地震前,张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张某与继母王某的关系处得一般,相互走动比较少。
产权归属起矛盾
地震后,王某只好在外投亲靠友,自行居住。按照当地安置的相关政策,像王某这种情况符合灾后重建安置的条件。经过分配摇号,去年,王某在新县城的尔玛小区分得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新房,除去国家优惠政策的补助外,个人只需交付几万元就可入住。
可是,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继母女之间却闹起了房屋权属的纠纷。王某认为,老伴病故后,自己年事已高,继女张某没有与其共同生活,且未尽赡养义务,安置房应属她一人所有。而张某认为,新房是以继母女及其继孙女三人为对象安置的,自己理应占有一份。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导致个人应交部分的房款迟迟未缴。安置工作组多次下通知,再不前去办理手续,就视为放弃。
为了争得房屋的权属,王某也曾多次到县政府上访,有关部门出面多次协调未果。今年5月,此纠纷移交北川永昌法律援助站调处。
成功调解化纠纷
援助站的工作人员接手后,及时安抚双方当事人,要求她们稳定情绪,用理性平和的方式来妥善解决问题。经过大量的调查摸底,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工作人员在反复劝说的基础上,还请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介绍安置房申报的情况,让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安置政策做详细的解释,然后,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作了入情入理的分析,使继母女之间对立的情绪得以缓和。
经过多方工作和反复协商,考虑到王某年事已高,又坚持不同意与继女张某居住在一起,工作人员建议安置房由王某购买,拥有产权,王某给继女张某适当的经济补偿。在取得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终于达成协议,王某购买安置房后,一次性给继女张某补偿8万元,张某协助王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王某负担。至此,持续一年多的房屋产权纠纷得以化解。
(费元吉杨云本报记者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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