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安州法院宣判首例袭警罪案

四川法制报 2021-11-10 00:52 大字

本报讯(陈超)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一起袭警、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马某某因犯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区首例以袭警罪判决的案件

经审理,今年7月31日15时许,民警杨某某、辅警汪某在安州区雎水镇东林村4组处警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处警,并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用拳头击打杨某某、汪某,造成二人多处软组织损伤。此外查明,当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雎水镇场镇经永雎路返回雎水镇东林村4组家中。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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