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法院 化解商铺租赁纠纷 妥处工资拖欠难题

绵阳晚报 2021-11-04 11:07 大字

日前,安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调动各方力量,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对两起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案件积极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也用实际行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

1.商铺租金起纠纷法院调解化矛盾

今年10月,原告赵先生因其经营的位于安州区秀水镇一农贸市场内的8家商铺未及时交纳租赁费共计4.4万元,向安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及时走访调查发现,在赵先生起诉之前,各方已经先后通过社区、派出所以及政府调解办多次进行过磋商协调,但结果都是不欢而散。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商户们不愿意交纳费用呢?在调查中,商户们向承办法官反映,他们并不是不交租赁费,而是赵先生在2020年10月曾对市场进行过一次大的改造,相关施工对大家造成了较大影响,很多商户大约2个月时间都未能正常营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理分析和劝说,赵先生承认其装修施工给商户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考虑商户存在实际损失,自愿给商户减少租金1.4万元。被起诉的8户商户也同意了该意见,在调解当天就将租金全部交纳完毕,赵先生则第一时间撤回了起诉,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拖欠工资引官司法官协调来履行

同样是在法官的帮助下,让自己合法利益得以顺利实现的,还有巩先生等人。今年10月,巩先生等4人因被拖欠工资共计1.9万元,一纸诉状将工程负责人张某某起诉到了法院。

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和被告张某某联系。张某某表示,巩先生等人所做的工程,是自己和另外一个人合伙承包的,工程做完后,他已经将包括巩先生在内的工人工资给了另外一名合伙人,让其负责支付。然而,合伙人在拿到该款项后挪作他用,才导致工资一直拖欠到了现在。

了解到事情原委后,承办法官多次给张某某做工作,并从法律角度告知他,虽然其有另外的合伙人,但是原告出具的欠条是由张某某本人出具的,同时作为合伙人也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在履行债务后向合伙人进行结算。通过反复协调沟通,被告张某某终于同意支付4名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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