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判刑处罚金!

绵阳晚报 2021-09-16 11:28 大字

本报讯(陈超张权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邓勇)森林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的关系极为密切,但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滥伐林木,危害大家赖以生存的家园,最后换来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967年出生的男子吕某,安州区人。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底,吕某购买了陈某某位于安州区花荄镇六合村4组小地名“金子沟”林地内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进行采伐,并将采伐的林木卖至木材加工厂。2019年12月初,吕某又购买了卿某某位于上述同一林地内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进行采伐,在装运时被当场挡获。经鉴定,在上述地方,被告人吕某累计无证采伐马尾松124株、湿地松32株、杂树35株,蓄积共17.566立方米,材积共11.1401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吕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并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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