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炸金花”招赌 诈骗16万余元

绵阳晚报 2020-12-21 10:50 大字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呈高速发展趋势,与此同时带来很多问题,甚至产生各种类型的违法犯罪。2019年,龙某、马某、肖某、罗某四人通过手机在网络直播间直播“炸金花”招赌,并利用视频盲区偷换牌的方式骗取他人的钱。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就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

■李强张权记者邓勇

1998年出生的龙某,安州区人。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6月被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然而,尚在缓刑期的龙某,又“闯祸”了。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龙某和马某、肖某、罗某四人共谋通过手机在网络直播间直播“炸金花”招赌,利用视频盲区偷换牌的方式骗取他人的钱。四人商议后,随即制作了印有“炸金花”规则和座号的塑料板,购买了手机支架、扑克牌、筹码、计时器等犯罪工具。同年7月22日凌晨4时至6时许,四人在位于安州区花荄镇肖某居住的出租房内,通过网络直播“炸金花”开设赌场,招揽赌客,在赌博过程中通过换牌的方式,骗取一被害人8.3万余元。同日16时至18时许,四人又在直播平台采用同样的方式,骗取另一被害人8.4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四被告人均分耗用。

安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马某、肖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以“炸金花”招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马某、肖某均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均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结合相关社区调查评估意见,可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撤销前期对被告人龙某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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