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拘 第三人代他还债:“我困难时他也帮过我”
“法官,邓某在我有难的时候曾帮过我。现在我愿意帮他支付一部分欠款,并为其做担保,希望你们能从宽处理。”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遇到了这样一位知恩图报的男子。最终经过法官调解,邓某被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谢天福王一鸿记者邓勇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处以15日拘留
事情要从2017年开始说起。
2017年,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邓某达成买卖契约,按照双方约定,李某不定期向邓某支付货款,邓某向李某提供某品牌电视机。2018年12月12日,邓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邓某下欠李某货款人民币22450元、32寸电视3台,在2019年2月底付清,到时未付清按金额付利息每月500元整。”因邓某迟迟未按协议履行,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2019年6月12日,安州法院作出“邓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某偿还货款22450元及交付3台32寸××牌电视”的判决,邓某未按判决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邓某,要求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邓某百般推脱,多次以在外地为由拒绝来法院处理,最后还玩起了失踪。2019年11月28日中午12:20,承办法官接到该案申请人李某的电话,得知邓某在清泉镇某村,于是立即带领法警前往,经过一个小时的车程,到达邓某所在地点。然而,面对已经找上门来的法院一行,邓某依然振振有词,于是法官决定将邓某带回法院。
考虑到申请人李某身患残疾,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承办法官耐心给邓某做工作促其积极履行,但邓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作出还款计划,反而态度更加恶劣。为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针对邓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安州法院依法作出对邓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第三人上门来救助原是为了“报恩”
就在邓某被拘的第二天上午,高某找到执行法官,表示邓某曾在自己困难时出手相助,现在他有难,愿意拿出5000元帮邓某支付给申请人,并愿意向李某作出履行担保承诺。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履行和解协议,邓某在拘留所待了一晚后,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一定设法积极还款。鉴于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改正,安州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邓某的司法拘留。
针对本案,申请人为特殊群体,生活困难,在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的通力配合下,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彰显了司法权威;执行程序中,案外第三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展现了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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