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占用“公用通道”上诉为啥被驳回?

绵阳晚报 2019-08-13 09:58 大字

俗语说,和气生财。可最近,李先生却将邻家商铺的户主告上了法庭,原因则是觉得对方占用了两个商铺之间的“公用通道”。最后,安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相关诉求,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付传捷张权记者邓勇

据了解,原告李先生和被告陈某、陈某某都在安州区花荄镇某小区购买了商铺。李先生买的是2幢202号,陈某和陈某某共同购买的则是与之相邻的3幢201号。因为长期在外经商,李先生的商铺一直处于空闲的状态,等到2017年入住时他发现,两个商铺之间的通道被陈某两人搭建起了建筑物、构筑物。李先生觉得,这种“乱搭乱建”的行为破坏了小区的规划设计,侵犯了业主的共同权利,在多次协商无果后,2018年10月,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将违规搭建在双方共有通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并恢复原状。面对李先生的诉求,陈某二人则辩称,李先生提出的请求无事实依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陈某某在2015年7月就办理了相关房产证,该房产证内房地产平面图显示,案涉部分房地产21.66平方米,属于陈某二人所有,不属于公用通道,故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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