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骑摩托还载人 出事故被判拘役

绵阳晚报 2019-03-27 11:06 大字

本报讯(陈超记者邓勇)男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搭载一人在马路上狂奔,这已经够耸人听闻了,谁知他还是无证驾驶。近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3月14日晚8时许,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仇某某从安州区桑枣镇跳石村驶往桑枣镇松林村,途中与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某某、仇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安州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邱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次要责任。经检测,陈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0.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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