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屡次偷货车柴油获刑

绵阳晚报 2018-04-26 08:05 大字

本报讯(张倏越王建记者邓勇)夜深人静的时候驾驶越野车,专挑停靠在郊区或城乡接合部的货车“下手”,非法盗窃其油箱内的柴油获利。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绵阳连续作案多起的“油耗子”案进行审理,被告人李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超,男,1984年出生于广汉,小学文化。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0日凌晨,李某超伙同他人驾驶一辆福田面包车行至安州区花荄镇西园路北段6号外路边,将沈某停放在该处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盗走;2017年9月1日凌晨,李某超伙同他人驾驶一辆套牌面包车,行至绵阳市仙海区沉抗镇锦屏村某加油站,将赵某某停放在该处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盗走;2017年9月上旬的一天凌晨,李某超驾驶面包车行至游仙区小枧镇三星小区外道路边,将邓某停放在该处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盗走。2017年9月26日,李某超被侦查人员抓获,经查,上述三次盗窃所得的柴油,被李某超销赃后获款1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李某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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