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遇车祸后去世 该咋赔?

四川法制报 2018-04-26 01:31 大字

法院判决: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不计算5%参与度

“谢谢法官为我离世的母亲主持公道,如果没有你们公正判决,我母亲泉下都会责怪我是不孝子。”近日,在绵阳市安州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杜大姐满怀激动将一面刻着“执法如山公正廉明”的锦旗送给梁法官。

2016年10月的一天,杜大姐母亲推着自行车在穿过人行横道时不慎被一辆直行的小轿车撞倒,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杜大姐母亲发生车祸之前就患有严重疾病,加之此次车祸创伤较为严重,在辗转3个医院后,因救治无效在家中去世。母亲突然的离世给杜大姐带来巨大的精神打击,在向肇事车主索要赔偿时,车主却以杜大姐母亲致死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为由,只愿赔偿所有费用的5%。丧母之痛加上肇事车主极力撇清责任,一气之下,杜大姐起诉至法院。

为安抚杜大姐的情绪,交通巡回法庭梁法官及时调整开庭顺序,优先审理此案,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即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法院的开庭传票,并耐心向杜大姐答疑释理。经多次联系、催促,肇事司机仍不愿出庭,梁法官驱车2个多小时前往车主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居民才得知车主所在的村组因地震损毁已经迁移至另一村组,在村委会及派出所的协助下,几番周折才找到车主本人,通过释法明理,肇事司机最终同意参加庭审。

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梁法官准确适用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即使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受害人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共同所致,交通事故在受害人损害结果中占一定比例的参与度,也不可参照该损伤参与度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最终判定支持杜大姐医疗费、门诊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不计算5%参与度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服判息诉。

顾心怡张权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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