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创翔电源有限公司——硫酸雾未经处理直排 罚款10万元 主要责任人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去年10月1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安州区工业园区的四川创翔电源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酸雾净化塔因故停运,且由于自身管理问题,未及时发现和维修,导致未经处理的硫酸雾直排大气。
随后,执法人员对四川创翔电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规定。今年1月1日,市环保局对四川创翔电源有限公司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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