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鑫发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混乱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今年3月20日,安州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绵阳鑫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废物无专门的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体废物中贮存、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环境问题。
3月20日,安州区环境保护局对绵阳鑫发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鑫发公司无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
所、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固体废物中贮存、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及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安州区环境保护局对绵阳鑫发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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