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盗鱼案

西安晚报 2017-06-03 00:00 大字

◎阿成

可能是我对中国农业的历史不太了解的缘故,所以我没有想到明代也有养鱼池。

我现在要讲的是明代的淳安县城的百姓,邵守愚和邵守正的养鱼池——恐怕这个养鱼池不仅仅是源自于明代,估计还要提前。因为他们表兄弟的养鱼池是祖上传下来的嘛。

有时候,祖业传下来的财产也未见得是好事。听我细细道来。邵守愚和邵守正得到的遗嘱内容非常简单,就一句话:这个养鱼池,即鱼塘,由邵守愚和邵守正共同所有,你养一年鱼,我养一年鱼,轮番收获。显然这很公正。而且他们表兄弟俩也一直是这么样执行的。

开始几年都不错,执行得比较好。当然,不能说执行得非常好,这个世界上没有非常好的事。另外,兄弟俩也很郁闷,每年都有盗鱼的现象发生。就是说,到了夜里,这个祖上传下来的养鱼池需要有人看守——从这一现象看,那个时候就有偷鱼的现象发生了。因此,偷鱼的历史至少可以上溯到明代没有问题。

我描述一下这个祖上传下来的养鱼池周边的一些情况。这样大家可以从中了解到、分析到,之所以有人盗鱼的一些社会原因。

这个养鱼池,据古文献介绍,是在城门外吊桥下的不远处,那一带有不少有特色的店铺,像过客店、竹竿行、羊毛行、皮店,还有“歌屋”“洗头房”,其中自然有不少出奇美色,她们个个都善诙谐,抚操丝弦,撇画、手谈、鼓板、讴歌、蹴圆、舞旋、酒令、猜枚,无不精通。相当于有文化的红灯区吧。因此,每日王孙公子、文人墨士,坐轿乘马,到这里买俏追欢,月无虚日。东面是玄帝庙、关王庙、社稷坛;北面有枣园(内有古井一眼,味甘且清)。南面有烧砖的瓦窑。总之,这个地方非常热闹,消费者很多,特别是,往来客官都喜欢吃新鲜的活鱼。

情况大致就是这种样子。

好,我们回到正题。这一年,正好轮到邵守愚看管与收获这个祖上留给他们的养鱼池。晚上,邵守愚照例带着自己的干儿子邵天宝,拿着火枪,去看守自己的养鱼池——看来,明代就有枪了,不是用弓箭,已经是现代化了。另外,从他们爷俩执枪守卫鱼塘这一点上推断,当时偷鱼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到了秋季。秋鱼肥呀。红烧、清蒸,都非常好吃。客人们非常喜欢。

农历八月二十三这一天夜里,是一个没月亮的天气。偷鱼一般都选择没有月亮的天气,天黑容易隐蔽,而且不易被发现。我在少年时代曾经和一伙问题青少年一块儿去农村偷青,那条河的对面就是土豆地。不过,那天晚上的月亮很好,把那条小河汊子照得像水银一样明亮。我们让“烟鬼”先过去探路。烟鬼脱了一个光腚,手托着衣服哗哗地过河。我们在岸上,连他身上的汗毛都看得清清楚楚。他一上岸,刚钻进土豆地,就被那里的看青人抓住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呢?说明我们没有读过《明史》。如果我们读过《明史》,就不会选择大月亮天儿去偷青了。

好,闲话少叙(但也不能不叙)。这一天去偷鱼的,谁也没有想到,是邵守愚的表兄弟邵守正。

分析一下他们偷鱼的原因,可能是去年邵守正管理鱼塘时,鱼价卖得比较滋润,收益相当好。今年不管了,不仅挣不着钱了,而且也吃不着鱼了。忍不住了,闹心啊,于是,他说服一个叫程周的人跟他一块儿,偷偷地去鱼塘网鱼。

他们选择的就是一个没有月亮的天。显然他们是经过精心谋划的。但是,看守鱼塘的邵守愚的干儿子邵天宝眼睛非常尖,发现了他们。后来有人分析,说邵守愚的干儿子邵天宝绝对不能发现他们,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呀,怎么可能发现呢?估计是偷偷撒网打鱼的邵守正和程周弄的响动太大了,惊动了他们,才被邵守愚的干儿子邵天宝发现的。这时候,邵守正和程周已经在鱼塘里打了一网鱼了,刚刚拖上岸,就被邵天宝发现,听到了他们的脚步声,邵守愚和他的干儿子邵天宝,他们爷俩马上过来追。见有人追过来,程周背着鱼就跑,邵守正也跟着跑在他的后面。眼看他们就要跑掉了,这时候,邵守愚开枪了。邵守正一枪被打倒了。当时并没有死,他企图站起来再跑,结果被赶过来的邵守愚连开了五枪。

这一点,我感到有点奇怪,难道明代就有连发的火枪吗?

六枪之下,邵守正焉能活命?

邵守正的母亲听说自己的儿子被枪杀了,而且是被残忍地打了六枪致死的,立刻告到衙门。在告官之前,她事先请个有文化的人写了状子。此状子的关键词是“儿子是被邵守愚谋杀的”。

当时负责审这个案子的是蒙洪县的县令,接到状子后,立刻升堂。

邵守愚在公堂上说,自己不知道被打死的是自己的表兄弟,是属于误伤。并对此追悔莫及,痛心不已,表示愿意做出赔偿。

邵守正的母亲在公堂上说,老爷,杀我儿子的,不光是邵守愚一个畜生,还有另外四个人,他们是邵守愚的兄弟邵守中、邵守和、邵太礼,和他的干儿子邵天宝。他们五个人是合谋杀人,应该同罪。

这位老年女性说,老爷,您想一想,如果像邵守愚这个畜生说的,是误伤,一枪就已经把我儿子打倒了,为什么要补上另外五枪呢?为什么呢?道理很清楚,那就是,邵守愚一心想把我儿子杀害。

县令听了很感兴趣,问,然后呢?

她说,然后,独占这个鱼塘。

县令说,这有点不对啊。如果是他想独占鱼塘,那为什么他一个人来顶罪呢?他一个人顶了罪,像你说的,是几个人合谋蓄意杀人,那这个鱼塘他一个人还独占得了吗?

邵守正的母亲说,老爷,这个地方,表面上看是有点乱,我也是让他们气糊涂了。您听我说端详,事情是这样的,这件合谋杀人案,是另外的四个人,邵守中、邵守和、邵守礼和邵天宝,他们花钱买邵守愚一个人出来顶罪的。如果他一个人顶了罪,他的家属一方面能得一份钱,另一方面,他的后人仍然可以继续按“遗嘱”享受轮年养鱼的待遇。老爷,您是大智之人。您想想,是不是这么个理呢?

县令觉得这个老太太话有一定道理。的确,如果是误伤,一枪就够了,为什么还要连开五枪呢?显然是一心要把邵守正杀死。

县令判下来了,判邵守愚一级谋杀罪,秋后执行绞刑。至于“同谋杀人”一说,证据不足,属于推理、假设、伟大的想象力,没有事实依据,故不予采纳。

古代判案非常有趣,不像现在,现在,甲县判案就是甲县的事,乙县管不着,丙县管不着,丁县更管不着。但是,在明朝不是这样。明朝为了保证司法公正,通常是,甲县审完案子之后,再由乙县复审,乙县复审之后,如果觉得不妥,可以再指派丙县再审,如果丙县审完之后,仍然觉得有问题,上级部门还可以另行指定第四个县进行复查。这桩案子就是如此,先是由遂安县复审,然后由寿昌县再审,这两个县审完之后,和第一个县审的意见是一样的,然后就报到上级部门。但是,这个案子被上级部门,即巡按御史处驳回了。御史觉得有些问题还是不清楚,所以,批给了海瑞主管的那个县,由海瑞负责再次进行审查。

话说得非常痛快了,似乎仅仅是吸一支香烟的工夫。这个案子转到海瑞这里的时候已经三年过去了。换句话说,就是邵守愚在大牢里已经关了整整三年了,这个案子仍然没有定案。

海瑞阅读了整个卷宗,反复研究了前几个县的审案笔录,以及原告的诉状,被告的供词,觉得确实有问题。他在邵守正母亲的状子里看到这样一些话,说是,白天的时候,邵守愚曾领着那三兄弟和干儿子去察看过鱼塘,他们在一起有说有笑的。显然他们几个人已有合伙蓄谋杀死自己儿子邵守正的计划了。云云。正是这样的一些表述,引起了海瑞的怀疑。首先,他认为,这个女人并不在现场,她怎么知道那五个人曾经在鱼塘合计蓄谋杀害邵守正的事情呢?没有一个人对邵守正的母亲之言作证。另外,被告这五个人都住在一块儿,彼此不远,三年的时间不可谓不短,这么长的时间里,他们五个人合伙蓄谋杀人的事总会露出一些马脚出来,何况是五个人合伙买一个人独自认罪,天长日久,怎么会不露出一点风声呢?所以,海瑞认为,五人合谋杀人不可信。那么,邵守愚开枪杀死邵守正,特别是又补了五枪,蓄意要杀死邵守正,这就可信吗?为此,在复审时海瑞专门就这个问题问了邵守愚。

三年下来,邵守愚已经被关得没人样了,他说,老爷,当时我也很害怕,不知道那一枪打没打死他,也不知道打上没打上,因为黑灯瞎火的,只听他叫了一声,就再没动静了,以为他躲藏起来,伺机跟我拼命,于是我又连开了后面的五枪,没想到这五枪全打中了。到跟前一看,才知道这个人早就被打死了……但是一切都晚了。

海瑞问,这之前,你不知道偷鱼的是邵守正吗?

邵守愚说,不知道。站着都看不清他的脸,蹲下来查看的时候,才知道是邵守正。可是一切都晚了……

恰好,此时是秋之八月。于是,海瑞亲自到那个养鱼池查看。他选择的就是个没有月亮的阴天。果然,像邵守愚说的那样,养鱼池周围伸手不见五指。而且他还让一个随从躺在地上,果然,不蹲下看是看不清这个随从的面孔的。

经过调查之后,海瑞判:邵守愚过失杀人,业已关了三年,当场释放。

海瑞是一个刚正不阿,敢于直言上谏的清官,在他当官期间,关心民间疾苦,平反错案冤案,所以深受百姓爱戴。但在古代,这种悲剧人格官员的下场,大多是含冤入狱,被罢官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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