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母亲将其告上法庭律师说法: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张权 龙东 本报记者 彭 雪
安州区人民法院日前收到81岁高龄的李大妈递交的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次子履行赡养义务,支付从2014年11月起至今的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6000余元。经过法官们耐心协调,最终次子履行义务。
八旬老母将次子告上法庭
李大妈育有三子一女,由于丈夫早亡,这些年来,她辛苦将儿女拉扯大,如今,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很是清苦。2014年,老人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和护理费共计两万元左右,面对母亲的困境,李大妈的长子、三子和幺女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而次子则一直认为母亲对自己有成见,拒绝履行义务。
镇、村、组相关负责人多次组织调解,但次子仍拒不履行义务。万般无奈之下李大妈将次子告上法庭,要求其与其他三个子女共同承担医疗费(含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等20000多元,同时共同承担每年的生活费7200元。
判决生效后次子拒不履行
2014年9月23日,安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大妈的赡养纠纷案,并通过简易程序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经过公开审理,法官判定其次子和其他三个子女一样,分别支付其母亲2014年9月之前已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2880元,此后产生的医疗费由四个子女平均承担,并自2014年7月起,四个子女每个月各自向李大妈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600元。
判决生效后,其他三个子女都履行了赡养义务,可是次子没有尽到应有的赡养义务,李大妈多次让其他子女去催促,均遭到拒绝,村组干部也多次做工作,仍无济于事。
人性化强制执行获点赞
无奈之下,李大妈只有向法院寻求帮助,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今年8月30日,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李大妈家中,在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召集双方进行协商。
协商中,李大妈的次子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绝支付母亲的6000多元赡养费。法院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理等角度,对其耐心劝说,并明确如果拒不执行,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其次子意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是错误的,当场给李大妈认错支付4000元赡养费,并将母亲接到家中尽赡养义务,法院此举人性化执法获得了当地人们的点赞。
以案说法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兰英: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赡养纠纷类案件也在逐年增加。父母辛苦一辈子,将子女拉扯大,晚年却老无所依,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才能让子女完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让人感到心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执行有关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拒不执行赡养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讯近日,在安州区河清初中,一股股爱的暖流迸射出了五彩的祥光,师生们深深地牵挂着患病同学刘凯的安危,积极响应学校倡议,少吃一顿晕,少买一点零食,为刘凯同学献出自己的爱心,企盼刘凯同学早日回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