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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预防化解 规范监督管理安县建立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绵阳日报 2013-12-30 21:28 大字

本报讯针对近年来劳资纠纷多发高发、敏感时段和年关季节集中爆发的态势,安县在预防和化解机制上狠下功夫,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和群体性案(事)件的发生。

该县严格落实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不再认可担保函,县政府授权住建局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分别按合同价款的10%向指定银.行专户存入民工工资保证金,凭缴存凭证办理开工手续,发生拖欠问题后未在限期内支付的将动用保证金,未限期补存保证金的将禁止其开工建设。“我们还成立了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判和及时处置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据了解,该县在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承担直接责任,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加强监督检查,由该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民工集中和有欠薪记录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同时加大对出县务工民工的协助维权力度。

对于用工管理,该县各乡镇分别设立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并派驻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监督用工单位依法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坚持劳动用工备案制。

与此同时,该县还针对建立保证金制度前发生的拖欠问题,采用“大调解”等手段,部门联动,开展集中清欠活动。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问题,由投资主体负责限期清偿、作好表率;对在建工程拖欠问题,责令立即补发,否则不予重新开工;对已竣工但未验收的工程,要求支付完民工工资后方可验收;对已验收的工程,要求限期补发,否则依法采取限制准入等措施;其他社会投资拖欠问题,由该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履行清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该县采取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办法,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 (本报记者张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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