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可获补助
本报讯 昨(9)日,市农业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村能源建设、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请问国家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哪些政策?
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染疫动物、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对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尸体的行为,《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处罚条款:“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国家目前对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出台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的经费补助政策,对屠宰场发现的病死生猪作无害化处理后,每头国家补助600元。
一市民咨询:我想请问一下,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条件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全市辖区内的农牧渔民、农场(含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享受购机补贴政策。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不超过该机具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其中血防重疫区(涪城区、安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同时,对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补贴额过高或过低的情况,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统一在全省按调整后的补贴额执行。
(本报记者 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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