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护生态 和谐共生促发展

眉山日报 2022-04-06 07:14 大字

巡回庭审现场。

本报讯(徐晓丽 魏天一 熊莉 文/图)3月29日,由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眉山天府新区公开开庭审理,仁寿县委政法委、眉山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及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乡镇工作人员以及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

仁寿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判决其进行生态修复。判决后,仁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局共同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生态修复责任人黄某某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视高镇柴桑河湿地公园增殖放流鲫鱼、鳙鱼、鲢鱼2000余尾,积极对被破坏的龙水支河水域生态进行修复。

公开庭审后,结合该案的公开审理情况,现场组织召开眉山天府新区长江“十年禁渔”法治宣传现场会,实实在在给人民群众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给生态环境破坏者带来了强烈的震慑,切实增强了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治意识,让他们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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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仁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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