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众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马碧冯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0〕110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9日10时在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仁寿县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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