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越权查处被判败诉

眉山日报 2020-08-20 06:42 大字

本报讯(唐薇)日前,东坡区法院公开宣判原告王某不服被告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处罚及被告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一案。该案系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全省第一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因越权查处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行为被判败诉的行政案件。

今年1月10日,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认为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修建住房,属于非法占地,决定对王某进行处罚。王某不服,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市自然资源局复议后维持原行政行为,王某仍不服,向东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王某涉嫌非法占地修建房屋的违法行为立案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尚未施行,但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职责,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仁寿县自然资源局虽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但应在新法正式施行的2020年1月1日后移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理,而不再具有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资格,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属于超越职权,不具有合法性,判决予以撤销。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部分行政机关在职权变更过程中对相关工作未及时交接,不利于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开展。东坡区法院提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受理未结案的、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的,特别是当前农房专项行动相关问题,应依法及时移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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