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300万“赚”回开发商千万财产 主犯一审获刑12年半
这是一出300万借贷的“连环陷阱”——2013年11月,刘某先利用从成都一家小贷公司贷来的300万元借给某房地产公司韩某,再以透露该房地产公司转让内幕等威逼以300万元入股并占股15%。
在韩某还清借款300万及60万利息后,刘某又提出以400万元结算15%的股份。韩某支付100万元后,其以余款未了结,又将开发商900多万的商铺从抵押变为实质买卖。
如此一来,他就以贷款的300万,在不到3年时间里,从开发商手里拿走了400多万元现金和价值900多万元的商铺。
4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通报称,该局侦办的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案,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已经宣判:主犯刘某获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刘某指认现场 红星新闻 图
借出300万 “赚回”房产项目15%股份
4月8日,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介绍,2013年11月,韩某在视高开发的房产项目因资金紧缺,步履维艰。刘某知道后主动提出借款300万元入股该项目,韩某认为这笔钱可以盘活项目便欣然同意。
不料,3个月后,在明知韩某已将借款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无钱归还的情况下,刘某向韩某“建议”:要么立马归还300万借款,要么同意其以300万入股项目并占股15%。
韩某明白,第二点“建议”绝不能答应。为达到目的,刘某打电话“约”韩某见面,并威胁如果不来就让其工地停工,韩某被迫赴约。
谁知刚见面,刘某就是一顿谩骂,甩茶杯、扇耳光,再次威胁韩某不马上还钱就让其工地停工。韩某被迫签订刘某占项目15%股份并由其归还刘某借款300万元的所谓协议。
2014年8月,韩某还清刘某借款300万元及利息60万元。
后经办案民警查证,原来刘某借给韩某的300万也是刘某借的。2013年11月,刘某在成都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00万元,然后转借给韩某。
15%股份又变百万现金和商铺
一分钱没花,白占了15%的股份不说,刘某接下来的操作,更让这15%的股份“物超所值”。
2015年7月,刘某提出由韩某支付其400万元了结其占股一事,韩某迫于压力答应在2016年1月前付清此款项。支付100万后,韩某无钱继续支付剩余的300万元。
2016年4月,在刘某主导下,双方签订所谓的“欠款支付协议”,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并用项目1900余平方米的商铺作抵押。
然而,刘某并不满足抵押,要求以其女儿名义与韩某项目售楼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将1900余平方米商铺从抵押变为实质买卖。经物价部门鉴定,以上商铺总价值936万余元,刘某仅凭此项就获利数百万元。
刘某何以有如此大能耐?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介绍,出生于1968年的刘某只有小学文化,1998年曾因故意杀人罪获刑6年。在当地社会上,算是一个比较“有名”的人。
2015年5月,刘某酒后带着高某等2人到仁寿县文宫镇一洗浴店洗澡,见女服务员有几分姿色,便要求其一起洗浴并提供不雅服务。女服务员不同意,刘某对其动手动脚。
在遭到女服务员强烈反抗后,刘某借故与洗浴店老板大吵大闹。随后,刘某电话邀约李某、叶某等4人帮忙。李某、叶某等4人手持钢管和木棒驾车到达店内,在追撵老板未果后又返回洗浴店。为发泄心中不满,刘某让身边小弟将店内电视机、风扇等物品砸烂。
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掌握犯罪线索后,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公安机关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为保障案件顺利侦破,对主犯刘某采取异地羁押方式,先后羁押在多地看守所。
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叶某等5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仁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敲诈勒索、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李某、叶某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3个月不等;责令刘某退赔韩某被勒索财物360万元。
4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中院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原题为《借出300万“赚”回开发商千万财产主犯一审获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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