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 假卖口罩 获刑两年 破产企业 复工复产 特事特办

四川法制报 2020-03-03 00:51 大字

省法院发布首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体现司法战“疫”的力度与温度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男子在朋友圈假卖口罩,获刑2年;法院准许一家处于破产审理中的医用设备企业合作生产防护口罩,复工当日即日产口罩5万只……2月28日,省法院发布了第一批6个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快立快审快判、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四川省法院“复活”一批破产企业、调解疫情期间的民事纠纷等举措,又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司法力度

关键词:快立快审快判 从严惩治 强制执行

案例一暴力阻碍防控工作 拘役4个月

2月4日14时许,仁寿县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廖某等人按照仁寿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安排,到某社区某小区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廖某等人在拉警戒线、设置卡点时,王某的四轮电瓶车挡住了卡点进出口通道,廖某向王某表明其系某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身份后,要求王某将车挪开。王某拒不配合,与廖某发生口角,并挥拳击打廖某右脸,妨碍其执行公务。廖某等人将王某控制后,王某仍不听劝告,用手抓挠廖某面部,致使其面部软组织损伤。案发后政府工作人员报警,公安民警将王某当场抓获。

仁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等预防、控制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王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从宽处理。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本案于2月11日当庭宣判,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是四川省法院判决的首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服务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典型案例。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法院迅速启动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在受案次日便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本案中,法院把握审判时机,不仅实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而且最大限度发挥了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对打击和减少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本案是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审判的示范案例。

案例二朋友圈“卖”2万只口罩 获刑2年

2月3日,被告人张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以向被害人赵某出售2万只口罩为幌子,骗得3.02万元。张某被抓获时,骗取的钱款仅有6100元(已发还被害人赵某某),其他款项已挥霍。另查明,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于今年1月12日刑满释放。

2月19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张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宣判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发生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抱着贪财敛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其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法院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趁人之危,趁火打劫”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并对民众具有警醒作用。

案例三

应急医疗场所建设用地被占 腾退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是该市定点收治点。此前,该院和某租赁公司达成返还租令场地的调解协议,但租令公司仅交付了部分土地,且拒不拆除违法搭建房屋,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后来,受疫情影响,自贡市政府拟使用案涉土地建设应急医疗场所。

自贡市沿滩区法院受案后,及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了必要的强制措施。因正值疫情防控时期,法院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多次与执行干警到现场办案。经多方协调,并积极向当事人讲明案涉场地的重要作用和案件的重要影响,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截至2月12日,案涉租赁场地已完成交付,转移场地内货车30余辆,被执行人自行拆除了违建,案涉场地已投入建设施工。

●典型意义

法院成立了专项小组,与时间赛跑,多次前往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和法治教育,以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为后盾,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由其主动腾退土地,确保了应急医疗场所建设顺利推进,为自贡市抗击疫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司法温度

关键词:在线调解 善意执行 人性化执法

案例一调解“不打烊”微法院化纠纷

1月8日,原告张某委托母亲到被告胡某的婚庆店办理婚庆仪式的手续,并缴纳5000元定金。其后,疫情暴发,自贡市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取消所有餐饮及婚宴。张某遂联系被告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定金。被告以其已向第三方支付购买鲜花、礼炮费用及对新人照片进行了喷塑等为由拒绝退还定金。2月5日,原告通过四川微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婚庆服务合同,退还原告定金5000元等。

自贡市贡井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微信视频调解,引导双方认识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因素,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各承担一半损失。婚庆公司于调解当日退还了定金2500元。该案在100分钟内完成了立案、分案、调解、履行、结案等所有法定程序。

●典型意义

为防止疫情扩大和传播,各地政府依法采取了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防控措施。相关领域部分民商事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各地餐饮、婚庆等行业受到影响较重并引发纠纷。本案中,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四川微法院”在线立案,并采用微信线上视频调解的方式,及时、有效的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且通过调解的方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了因疫情所导致的合同履行风险,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

善意执行“救活”破产企业

四川某医用设备公司是一家集医用X射线机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和咨询于一体的专业化企业。2014年以来,该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难。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该公司提出执行转破产程序申请。

成都高新区法院于2019年12月3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为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停滞。疫情暴发后,法院了解到某口罩生产企业准备与该公司合作,从省外整体搬入防护口罩生产线,利用该公司洁净车间进行生产,遂要求管理人加紧对接,并指导该公司与口罩生产厂商谈判,推动双方尽快就合作生产事宜达成一致,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复工仅用时24小时。2月6日,首条防护口罩生产线完成调试正式投产,当天产量即达5万只。

●典型意义

本案展现了法院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因势利导,盘活企业优势资源,促使企业生产自救甚至“起死回生”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仅对优化资源配置、妥善安置职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共同抗击疫情、保障医用防护物资生产供给、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

人性化执法 暂时解除“限高令”

原告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向王某依约履行放贷义务,但王某未按约定还贷,该公司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滞纳金。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7月21日,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月13日,四川省某医院向法院出具证明,证明王某因疫情防控工作,需前往武汉前线支援,请求法院暂停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根据医院申请,于当日暂时解除了对王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根据最高法《关于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解除对医护人员王某的限制高消费令,确保被执行人能及时参与武汉的一线防控工作,充分体现了法院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高效运作、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的责任担当。

新闻推荐

眉山市已治愈七例新冠肺炎患者

本报讯(记者郭侨)2月29日,仁寿县人民医院一例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这是眉山市治愈的第七例患者。患者杨某于2月3日确诊为...

仁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仁寿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