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上演《渔祸》真人版 夫妻二人电鱼获刑

眉山日报 2019-11-14 06:52 大字

本报讯(仁法宣 廖文凯)11月8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在洪峰乡开展巡回审判,判决该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附民公益诉讼案。这是环保微电影《渔祸》在仁寿上演的真人版,夫妻二被告人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不久前,眉山法院拍摄的环保微电影《渔祸》上映,该片据洪雅县法院一起真实案件改编,以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庭审为主线,反映在河长制工作中法院、渔政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电鱼违法行为,拍摄此片旨在杜绝非法电鱼行为,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违法行为仍在上演。

被告人杨某某与郭某某系夫妻,今年6月,二人在洪峰乡新建村双河桥下的河道内多次使用禁用的电捕鱼工具非法电鱼10余斤,捕获的鱼被二人变卖或食用。6月20日,仁寿县公安局将二人挡获。经仁寿县水产渔政站认定,二人的捕捞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250元,该站针对渔业资源损失制定了修复方案。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声称自己不懂法才触犯了法律,认识到自己的贪利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自己真心悔过,当庭同意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增殖放流鱼苗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庭当庭判处二被告人被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责令其共同开展增殖放流规格为10—12厘米鲤鱼2000尾、规格为8—12厘米鲫鱼2000尾。

庭审后,在审判人员及旁听群众监督下,二被告人在涉案河流进行增殖放流鱼苗4000尾,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禁渔期非法电鱼,不仅破坏鱼类繁殖,还会影响生态平衡,危害生态环境。”案件承办法官李维说,希望通过此次巡回审判,进一步促进当地河流的生态保护。

在巡回法庭现场,廖白河流域干部群众100余人旁听并围观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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